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设有重症医学教研室。
(二)重症医学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配置数量合理的隔离病房,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要求,重症医学专业执业医师与床位比不少于 0.8:1,护士与床位比不少于 3:1。
(三)近 3 年,重症医学科年均收治患者≥2000名,其中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APACHE II)>15 分的患者比例>50%,接受有创机械通气的比例>50%。
(四)拥有完备的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具备国家级或省 (区、市)级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
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设有重症医学教研室。
(二)重症医学科获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配置数量合理的隔离病房,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要求,重症医学专业执业医师与床位比不少于 0.8:1,护士与床位比不少于 3:1。
(三)近 3 年,年均收治患者≥1600 名,其中急性生理 与慢性健康评分(APACHE II)>15 分的患者比例>50%,接受有创机械通气的比例>50%。
(四)拥有完备的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具备省(区、市) 级或及以上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
设置标准中还对两类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社会公益情况、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医院管理情况等5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此外,国家卫健委还发布了包括重症传染性疾病等60余类病种的疑难危重病种清单,以及包括血管内压力监测等50余项技术的重症医学相关核心技术清单。